关于延长昆明市2008年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的通知
- 各成交供应商: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及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云南省卫生厅按国家相关要求,将调整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政策,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我市为了与全省对接,决定延长昆明市2008年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采购周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8年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原定于2009年4月30日结束,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尚未正式启动之前,我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暂续用《2008年昆明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品种目录》。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采购单位必须按照2008年度昆明市的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截止时间待省卫生厅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连续性,延长期内全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暂由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双鹤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继续配送。 三、请2008年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成交供应商继续按照《2008年昆明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品种目录》与上述四家配送企业做好衔接工作并保障成交药品的供应。 四、延长期内,各成交供应商仍须严格按照《2008年昆明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成交价格保障供货。 昆明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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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4-25 来源:网络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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